照顾政策
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普通高中招生时享受照顾政策,将按2013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中招,可享受政策加25分。
往届生参加省三级以上(含三级)达标中学正取生(含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须从投档总分中扣除50分后再参加切线录取。
市直回漳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中招政策
1.回漳生:市直回漳生统一参加市直中考及录取,在漳州五中参加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起,随迁子女在我市当地参加中考,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含定向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当地初中学校正式或临时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2)考生在漳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三年,并在我市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
2013年作为过渡,在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并确认为我市当地正式或临时学籍的应届随迁子女考生,2013年初三学生学习经历年限可不作要求。但应提供2013年考生父(母)目前在我市当地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合法有效证明(今后,2014年初中毕业生要提供一年,2015年初中毕业生提供两年,2016年起初中毕业生应提供三年,即2014年、2015年、2016年各届随迁子女考生,均必须从2013年9月起具有我市当地正式或临时学籍,其父(母)目前在我市有当地务工、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等的合法有效证明)。